安排部署

  •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5-07-13 16:37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食品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全面检验“六五”普法工作成果,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推动我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深入开展,按照吉林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法宣组发〔20152号)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市教育局现就做好我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验收内容及标准

(一)主要内容。主要检查《吉林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普法领导机构建设情况;宪法、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情况;“法律进学校”活动开展情况;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以及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进依法治校情况。

(二)评分标准。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按照《吉林市“六五”普法依法治校总结验收自查表》开展自查赋分。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按照县(市)区、开发区普法办统一要求,参照该标准组织所属学校开展自查工作。

二、总结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总结验收工作从今年6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一)自查整改阶段(6月中旬至8月中旬):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结合具体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六五”普法自查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须将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专题片、图片等)、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须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及时报送市教育局法规处。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展示普法成果、创新性工作,经验体会以及存在问题及建议。自查和整改工作于818日前完成。

(二)检查抽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地各校自查进展情况及汇总材料掌握情况,对市直属学校和县(市)区、开发区学校进行抽查验收。抽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原始普法资料、召开座谈会、抽样问卷等方式进行。

(三)总结表彰阶段(10月至12月):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及时培树发现“六五”普法先进典型,按要求及时做好“六五”普法先进典型的表彰推荐工作。对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市教育局将积极向国家、省、市推荐予以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教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总结验收工作纳入年度教育责任书重点内容,加强组织安排,保证总结验收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的检查验收工作由所在地普法办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不单独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验收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

  (三)注重工作实效。总结验收工作要坚持严格把握标准,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本次总结验收工作要尊重教育规律,服务学校发展,不干扰学校正常秩序,不增加学校负担,一切从学校实际出发,为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吉林市“六五”普法依法治校总结验收自查表

 

                              吉林市教育局

                                                               2015713 


附件                 吉林市“六五”普法依法治校总结验收自查表

自查学校:                               自评得分情况:             学校填表人:         联系电话:

检查考核内容

组织领导

12

1、学校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方案)(2分)和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分);

 

2、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校领导分工明确,有具体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2分)

 

3、具体实施方案有落实措施,有年度工作总结。(2分)

 

4、学校领导班子定期研究普法依法治校工作,解决学校实际问题,依法决策。(4分)

 

法制宣传教育

40

5、学校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将法律学习纳入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不少于4次;(4分)

 

6、健全完善学法、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各项常态机制,校级领导年度参加上级法治集中学习培训活动2次以上。(2分)

 

7、“法律进学校”活动有特色。“百名警官进百校”、“百名律师进校园”、“法官以案说法”及参观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方面活动产生积极影响;(8分)

 

8、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法制教育主渠道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及思想政治课程中法治内容得到充分落实;语文、历史、地理等学科开展法治内容学科渗透教育。(4分)

 

9、学校师生年度集中法治教育专题活动(大课或讲座)每学年不少于4次以上,校领导和教师带头宣讲法治知识,主讲人有讲稿,个人有笔记。(4分)

 

10、学校自发组织并积极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法律知识考试、优质课、竞赛、讲座、演讲、文艺会演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分)

 

11、学校通过设立公示牌、宣传栏、触摸屏,板报、墙报、手抄报,播放光盘、校园普法网、收看法治电视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学习和宣传活动(4分);校园法治文化氛围浓厚。(2分)

 

12、学校聘请法治副校长,有办公场所,充分发挥作用,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4分)

 

13、按要求组织教职员工、学生参加普法考试,优良率达到95%以上。(4分)

 

章程制度建设

23

14、学校章程和配套制度健全完善,岗位职责明确清晰,形成依法治校管理规范,实现“一校一规则”。(6分)

 

15、实行教师、学生校内申诉制度,健全受理师生申诉机构,申诉渠道畅通,师生权益得到维护;(4分)

 

16、建立学校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学校做出的重大决定、签订民事合同等要遵循合法性审查论证程序,经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意见,领导集体决策(3分)。学校合同签订前经教育法制机构审核,签订后备案。(2分)

 

17、构建校园学生意外伤害应急预案,熟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4分)

 

18、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学校章程、制度、招生信息、奖惩、采购、评先选优等按要求全面公开。(4分)

 

 

依法治校

25

19、积极组织开展 “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有创建方案,有工作举措。(3分)

 

20、有健全的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定期召开会议,发挥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以及学校发展重大事项,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3分)

 

21、学校无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及其他权利现象发生,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以及限制人身自由、侮辱歧视学生违法等现象。(3分)

 

22、依法实施教师聘任、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劳动用工符合法定要求。(3分)

 

23、加强财务和校产管理,无违规收费以及校舍出租、违规经营等问题。(3分)

 

24、学校建立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制度健全,专人负责,设施符合法定标准,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3分)

 

25、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常态化,学校全员参加校方责任保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转移工作及时到位,学校及师生权益得到维护。(4分)

 

26、学校领导及教职工、学生无犯罪行为发生。(3分)

 

 

加分

1、教育法治工作获国家、省、市、县表彰或媒体发表经验的学校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不重复累加。

2、学校领导带头讲法,校内外举办法制报告会、公开发表法治建设文章等加2分;

3、学校教师参与教育法治科研课题研究,并有一定成果的加2分。

4、国家、省、市、县级会议介绍教育法治经验的学校(个人),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可将自查报告、自查表电子稿发至法规处何刚,联系电话 13944641885  qq9871701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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