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     时间:2019-04-30 09:18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

系统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关于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扎实、有效地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吉教安办函〔201913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汛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层层传导压力,以“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的认识,死看死守,落实责任,敢于担当,时刻保持敏感性。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体目标,把防汛责任层层落实到每所学校、每个岗位、每个人。特别是要对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等学校,进一步明确防汛责任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全覆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全力以赴做好汛期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汛期可能出现的强降雨持续增强导致的暴雨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尤其是沿江、沿河、沿湖以及山体周边的学校)危旧房屋、校园围墙、室外厕所、校园楼宇地下室、教学楼、校内水电及网络基础设施、室外体育设施、校园周边山体等重要部位的隐患排查和巡查。同时,要针对危险化学品以及易被洪水淹没的仪器设备进行排查,对可能出现灾情的学校,要提前做好资产转移,在保证师生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学校资产安全。要对在建工程加强防汛施工管理,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严格划分工区和教学区。加强对校园周边及学生上放学途经道路的检查,积极与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配合,做好隐患排查预警,坚决做到不遗漏一栋校舍,不放过一处隐患。

三、积极开展夏季防溺水工作

夏季马上到来,气温上升迅速,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吸取教训,时刻绷紧安全弦,坚决防范溺水事故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一是要积极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访、QQ群、微信群等方式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尤其是在放学后、周末假日和节假日要强化学生家长(委托监护人)对学生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呼吁家长多陪伴孩子,看管好孩子。二是要深入分析往年各类溺水事故发生的时段、地域。溺水原因等情况,及时发出风险提示预警,提示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的危险性,让学生远离危险水域。三是结合学生群体年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多渠道开展防溺水“六不”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提高学生避险意识和自护能力。四是要会同公安、水利、安监、气象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坑塘等重点区域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五是调动基层单位和学生家长积极性,加强日常巡查,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高效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四、深入开展汛期安全教育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班团(队)会、校园广播、板报墙报、安全教育课、印发宣传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要在广大师生中普及防范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并针对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校舍倒塌等灾害事故,组织师生开展专门的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与逃生演练,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要高度重视学生在上放学途中的安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防校车涉险通行,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五、强化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防汛抗灾减灾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队伍、技术准备、资金物资、避灾场所等各项准备。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第一时间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遇有暴雨等恶劣天气,学校可灵活调整教学计划和上学时间,视情况采取学生停课、串课、校车停运等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并及时通知到每个学生和家长。一旦发生暴雨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风灾、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坚决地组织疏散,迅速转移和撤离处于危险区域的师生,特别是安置好住校学生和留守儿童。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于57日前,将工作部署情况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联系人:崔宇;联系电话:62048175;电子邮箱:jljyaq@163.com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