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严禁有害APP
进入中小学校园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市属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02号)及《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吉教规划〔2019〕4号)精神,营造良好“互联网+教育”育人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就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校园APP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APP应用管理工作,明确具体牵头及协助部门,指派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及业务沟通工作。
二、立即开展全面排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属各学校要立即组织力量排查正在使用的学习、教辅类APP(客户端APP、公众号、小程序等),范围包括学校、教师引入应用和学生自行应用的APP,重点对包含广告、游戏、涉黄、诱导收费,或以免费为幌子私自收集学校及学生信息的APP,运营商变相强制订购收费的APP等进行排查,特别注意部分APP将游戏、收费通道转移到微信平台,诱导学生在微信平台中游戏和消费。
排查过程要确保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将学校内全部在用APP情况进行统计(附件3),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汇总,按要求逐级上报。市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对于校园APP管理工作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履职不认真、措施不到位,导致校园APP出现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将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直属各学校在1月28日前将排查工作部署和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对各地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全部的排查工作必须在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
三、严格审查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APP进校园的审核备案制度,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双审查”责任制,对APP内容、运营方式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校园内原则上只允许使用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APP。企业和学校自行开发的APP,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才能使用。凡未经审核批准的APP,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必须建立学习类APP进入校园备案审查制度并及时将有关制度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加强学习类APP日常监管
严禁教师在班级内引入APP应用,学校引入APP应用需经市教育局进行审批备案(现学校引入在用的APP也要填写附件4:校园APP应用审批表),未经审批的APP一律不得进校园。一律不得在课外统一组织和要求、推荐学生使用未经备案的学习类APP;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利用APP发布学生成绩、排名等信息。各学校要加强监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凡监管不力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全权承担。
五、探索学习类APP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
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学习类APP内容要求、审查标准和监管办法,要逐步建立学习类APP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好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改革的促进作用。要将APP进校园情况纳入教育教学督导检查的内容,定期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地要以县(市)区教育局为单位形成综合报告,综合报告须包括各级各类学校APP使用现状,使用的内容和形式,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校园APP应用排查情况(附件3),《校园APP应用审批表》(附件4),并于3月15日前以电子版和纸质公文两种形式上报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直属各学校请将具体联系人信息(姓名、准确联系方式)于1月22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联系人:董宝成;联系电话:18543222055;邮箱:6164960@qq.com。
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
园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
园的通知
3. 校园APP应用排查表
4. 校园APP应用审批表
吉林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1日